封丘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封丘縣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時間:2022年07月12日 點擊次數:25345
索引號 | 成文日期 | 2022年6月29日 | |
失效時間 | 發(fā)布字號 | 封政文〔2022〕57號 | |
發(fā)文機關 | 封丘縣人民政府 | 發(fā)布日期 | 2022年6月29日 |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封丘縣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工作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封丘縣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封丘縣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工作方案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的通知》(自然資發(fā)〔2022〕19號)文件精神和《河南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河南省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自然資辦發(fā)〔2022〕7號)文件要求,為全面做好封丘縣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工作任務,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建設完整的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為牽引,著眼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權益、支撐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自然資源改革工作,強化農村集體土地和地上房屋、林木不動產登記,加快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實現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范圍的全域覆蓋和登記的不動產權利的全權覆蓋。
二、工作目標
2022年底前,完成搜集整理封丘縣域范圍內2014年至2022年土地征收批復文件等資料,做好各項前期準備工作。2023年底前,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成果完成更新并匯交到自然資源部。
三、工作任務
封丘縣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工作任務如下:
(一)準備資料
1.數據庫成果準備。準備好本縣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數據庫成果以及相關建庫工作技術報告等文字成果。
2.地籍區(qū)地籍子區(qū)成果準備。準備好本縣地籍區(qū)地籍子區(qū)劃分的文件及成果。
3.相關文件準備。收集準備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所依據的文件。包括:本地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實施方案或者工作方案、《河南省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fā)證實施細則》、《河南省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數據庫建設技術規(guī)范》、《不動產登記數據庫標準》、《不動產登記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guī)則》(GB/T37346-2019)以及其他文件資料。
4.土地征收資料準備。收集本縣域范圍內2014年至2022年土地征收批復文件,包括上級批文、勘測定界成果、土地利用現狀圖等資料。
5.集體土地互換調整資料準備。組織鄉(xiāng)鎮(zhèn)、以鄉(xiāng)鎮(zhèn)為單位收集2014年至2021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土地互換、調整的文件。無互換調整情況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出具書面說明。
6.農民集體撤銷合并資料。組織鄉(xiāng)鎮(zhèn)、以鄉(xiāng)鎮(zhèn)為單位收集農民集體合并或撤銷的資料。無互換撤銷合并情況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出具書面說明。
7.行政區(qū)劃調整資料。通過民政部門收集因行政區(qū)劃調整、調出和調入本縣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材料。無區(qū)劃調整情況的,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出具書面說明。
8.封丘縣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
9.水利局收集提供國有水流、河道、灘涂、湖、水庫、實地的權屬來源或證明材料及附著國有范圍邊界劃定,完成鄰宗集體土地所有權人的簽章確認工作。
10.自然資源局(林業(yè))收集提供國有林場、荒(草)地、公園的權屬來源或證明材料及負責國有范圍邊界劃定,完成鄰宗集體土地所有權人的簽章確認工作。
11.交通局、公路局收集提供全縣范圍內國有道路的權屬來源或證明材料及負責國有范圍的邊界劃定,完成鄰宗集體土地所有權人的簽章確認工作。
12.各鄉(xiāng)鎮(zhèn)組織完成國有單位的邊界劃定及簽章確認工作,組織本鄉(xiāng)鎮(zhèn)集體土地所有權更新登記發(fā)證的集中申請辦理,組織收集本轄區(qū)范圍內老國有單位土地房屋及新增國有單位土地房屋矢量數據及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組織收集本鄉(xiāng)鎮(zhèn)、村莊公章印模、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整理成果
按照《不動產登記數據庫標準》等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整理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建立的數據庫。
1.地籍區(qū)地籍子區(qū)檢查整改。將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工作以及日常不動產登記劃分、確定和使用的地籍區(qū)地籍子區(qū)一并進行檢查,確保地籍區(qū)地籍子區(qū)劃分成果在全域范圍內的完整性、一致性,確保地籍區(qū)地籍子區(qū)之間不重疊、不漏劃,確保地籍區(qū)地籍子區(qū)編碼的唯一性。對存在問題的地籍區(qū)地籍子區(qū)劃分成果,按照《不動產登記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guī)則》規(guī)定予以整改。
2.集體土地所有權數據庫檢查。按照《河南省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數據庫建設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先對已有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數據庫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并補充相關信息,確保原始數據庫的完整性、合規(guī)性;再按《不動產登記數據庫標準》的規(guī)定,對完善后的原始數據庫進行檢查,與標準不一致的內容、要求、格式,按照標準進行調整、修訂。原始數據庫中與標準對照增加的內容,予以保留。
(三)集中更新成果
1.將整理完成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數據庫裝入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依托平臺,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登記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發(fā)生的變化,集中辦理相應的登記業(yè)務。
2.依據土地征收資料,直接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
(1)按照征收批準文件的土地勘測定界成果,在數據庫中直接標注征收后國有土地的宗地范圍和相關信息,新編制宗地代碼。
(2)整宗集體土地被征收的,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登記,原宗地代碼不再使用。
(3)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部分被征收的,以征收后確定的國有土地宗地范圍界限作為新的宗地界限,與原有界限一并劃定新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并重新編制宗地代碼。
(4)更新后需頒發(fā)證書的,按照更新結果,向集體土地所有權人頒發(fā)不動產權屬證書。
3.依據互換調整資料,直接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
(1)依據農民集體之間簽訂的、并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的土地互換、調整協議 等書面材料,更新已有數據庫和登記信息成果。按照更新結果,頒發(fā)不動產權屬證書。
(2)更新后,地籍區(qū)和地籍子區(qū)不發(fā)生改變的,不再重新編制宗地代碼;發(fā)生改變的,重新編制宗地代碼。
4.依據撤銷合并資料,直接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
(1)依據農民集體撤銷合并的批準文件,確定農民集體的名稱,對原集體土地所有權數據庫和登記成果進行更新。按照更新結果,頒發(fā)不動產權屬證書。
(2)撤銷合并不涉及改變宗地的,不再重新編制宗地代碼。
5.依據區(qū)劃調整資料,直接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
(1)按照有權機關批準的區(qū)劃調整文件,調出方減少集體土地所有權數據庫的范圍,調入方增加集體土地所有權數據庫的范圍。區(qū)劃調整文件應作為調整的說明材料。
(2)調出方應將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資料一并移交調出方。
(3)按照調入方地籍區(qū)地籍子區(qū)編制的要求,重新編制宗地代碼。
6.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成果更新后,除涉及國家秘密外,應當在更新事項記載于登記簿之前進行公告。公告在不動產登記機構門戶網站以及村內公示欄等指定場所進行,公告期不少于15個工作日。公告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及時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7.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后,需要收回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的應當收回。確無法收回的,由人民政府公告廢止。
8.因調繪法(圖解法)和實測法(解析法)等工作方法不同,造成宗地界限精度誤差,遵循“低精度服從高精度”的原則處理。
(四)撰寫工作報告
根據本地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的情況撰寫工作報告。內容如下:
1.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工作情況。
2.成果更新匯交的工作部署。
3.地籍區(qū)地籍子區(qū)成果的確定。
4.更新資料的收集整理情況。
5.集體土地所有權數據庫檢查、整改及裝入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的情況。檢查整改應與《河南省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數據庫建設技術規(guī)范》和《不動產登記數據庫標準》相對照。
6.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代碼變更情況。
7.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情況。應按土地征收、互換調整、合并撤銷、區(qū)劃調整等更新情況分類說明。
8.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五)檢查成果內容
1.更新后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數據庫成果(可輸出集體土地所有權地籍圖)。
2.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工作報告。
3.裝訂成冊的更新資料。
4.地籍區(qū)地籍子區(qū)成果。
5.其他成果和資料。
(六)提交匯交成果
1.提交省級對我縣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數據庫成果進行更新核實、質量檢查,獲取書面核實意見,依據省、市主管部門要求采取自行提交或與市局統(tǒng)一提交。
2.提交省級對我縣的成果進行更新核實、質量檢查,直至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符合要求,裝入省級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數據庫。
(七)健全成果更新和應用機制
采取“日常+定期”模式,做好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保持成果現勢性。2023年的更新工作列入2024年的任務。2024年起,結合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每年底組織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進行整理核實、查漏補缺,予以更新。
對集體土地依法征收的,按照人民政府轉發(fā)的土地征收批準文件中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登記或變更登記的要求,直接辦理不動產登記。轉發(fā)的征收批準文件中無相關內容的,將自然資發(fā)〔2022〕19號文件中關于“集體土地依法征收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在轉發(fā)的土地征收批準文件中,明確縣不動產登記要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的要求予以匯報,確保不動產登記符合規(guī)定。其他情況導致集體土地所有權發(fā)生變化的,及時組織有關農民集體申請登記。
四、階段劃分
(一)制定方案。3月底前,結合本地實際,依據《河南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河南省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自然資辦發(fā)〔2022〕7號)文件要求編制工作計劃、方案并報省廳。
(二)組織實施。2022年6月底前,聯系相關部門、科室,完成資料搜集準備工作;2022年底前,進行整理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監(jiān)理的數據庫,集中更新成果。2023年6月底前,完成匯交任務。
(三)匯交總結。2023年11-12月,健全成果更新和應用機制,按照部要求認真做好總結、梳理,做好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更新成果。
五、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相關單位要將集體所有權登記成果更新匯總工作作為年度重點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質量控制。加強技術力量提升,為按時限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提供有力保障。
(二)嚴密組織。成立封丘縣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匯交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定期調度總結,按時向上級匯報,加強與其他部門協調,確保工作穩(wěn)步推進。
(三)注重質量。嚴格按照自然資源部和省廳的工作要求,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成果進行更新、入庫、匯交和應用,不得隨意簡化工作流程、減少工作內容、降低標準要求,匯交的成果資料必須保證完整性和現勢性高度一致。